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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点击数:2038 时间:2014-04-19 10:25:3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人事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和发展,结合环境保护工程(以下简称环保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环保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环保工程分为: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专业。   五、各专业适用范围   (一)环境工程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运行的技术人员:   1、从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2、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3、从事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技术人员;   4、从事放射性污染物、噪声及其他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二)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   1、环境生物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残留和富集研究及其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2)从事污染物对人体、人群、动物、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评价和治理的技术人员;   (3)从事生物对污染物的敏感性、抗性、降解、净化研究和环境生物工程的技术人员;   (4)从事区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人员;   (5)从事生态农业、景观生态、城市生态、生态恢复技术、生态工程的技术人员。   2、环境化学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实验技术、方法、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环境微量元素及化合物或污染物的分离、分析技术的技术人员;   (2)从事应用化学方法对大气、水、土壤(包括固体废弃物等)的污染状况、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调查、评估的技术人员;   (3)从事环境污染物的化学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无害化工艺(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及相关化学材料工艺过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生态环境恢复中化学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环境物理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大气环境物理理论体系、定量评价方法、现场观测和监测技术及试验、数值模拟、实验室模拟的技术人员;   (2)从事环境噪声的产生、传播、评价和控制的技术人员;   (3)从事光污染及其防治、控制和改善人类需要的光环境的技术人员;   (4)从事太阳辐射和人工热环境(温室效应、城市热岛效应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和控制的技术人员;   (5)从事各种有害的电磁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评价、防护的技术人员。   (三)环境监测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1、从事大气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的技术人员;   2、从事水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的技术人员;   3、从事物理监测(包括噪声、电磁波、振动、热污染等)的技术人员;   4、从事生物、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放射性物质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土壤监测(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监测)的技术人员;   7、从事环境监测方法研究、仪器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8、从事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9、从事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及环境监测网络设计的技术人员。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四等奖,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5)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土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常规技术工作。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了解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并在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进行相关研究。   第二章 分则   八、环境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的必备专业理论和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本专业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为:环境保护概论、工程制图、环境工程学、工程数学。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方向的理论知识,能较熟练运用该方向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研究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掌握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噪声控制工程、环境系统工程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   ⑵有参与区域性、大中型或省、部级主管局重点环保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⑶能够查询、阅读国内外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能进行分析、综述;   ⑷掌握环境污染调查、评价、规划的方法,编写报告;   ⑸掌握环境工程实验常规技术进行试验,编写试验报告;   ⑹能运用环境工程设计、制图计算等技术方法。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参加过二项以上日处理量为5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系污染综合防治、给水水源的净化处理、污水土地处理、污水排江排海工程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⑵参加过二项以上县级大气质量管理,总投资限额10万元以上的大气黑度、烟尘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酸雨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的全过程;   ⑶参加过二项以上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与运输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填埋和焚烧方法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途径与工艺方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全过程;   ⑷参加过二项以上噪声实验测量技术、噪声控制、放射性处理与防护工作的全过程;   ⑸参加过二项以上总投资限额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目标确定、系统分析、模型建立、评价标准和优化设计及报告编写;   ⑹参加过二项以上国家或地方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环境标准的编制;   ⑺参与日处理废水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⑻参加过二项以上环保产品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制定、设计图纸绘制、设计文件编写工作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⑼参加过三项以上实验室的实验,包括实验的方案制定,资料、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实验报告编写工作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得者;   ⑵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和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获得者;   ⑶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二项获得者;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良好状态;   ⑹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⑺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固定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⑻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⑼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⑽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的国家或地方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局或地方政府批准颁布执行;   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研制的环保产品经技术监督局审批,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引进、开发、推广的环保科学技术成果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⑿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一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见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⑵公开发表二篇论文或技术报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或评为省、部级优秀论文;   ⑶科研成果(包含实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⑷开发、研制的技术性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被评选为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得到推广。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生物、环境监测、环境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   (2)在一种以上专业方向理论和技术方面具有独立见解和专长,全面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贡献或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技术方法,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实施、运行的全过程,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3)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环境工程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在本专业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成绩。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在国内领先开创、引进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和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⑵有解决所在地区或行业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环境系统工程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环境工程研究成果、设计方案、产品设备、环境数学模型和区域环境防治规划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为10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给水水源的净化处理、水系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土地处理、污水排江排海工程二项以上;   ⑵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汽车尾气治理、酸雨防治、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管理工程二项以上,包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填埋和焚烧方法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和工艺方法;   ⑷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噪声控制、放射性废物处理与辐射防护工程二项以上;   ⑸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⑹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环境标准;   ⑺负责大中型环境工程的运行、设备维护;   ⑻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工作二项以上;   ⑼负责地、市级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负责数据、资料综合分析和实验报告的编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⑽主笔编写了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二项以上,或曾主持编写过省、部级以上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二项以上。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者;   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   ⑷获得国家专利,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为10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   ⑹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   ⑺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⑻主持的噪声控制、放射性处理与防护工程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⑼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⑽主持编写的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或地方政府审议通过,颁布执行;   ⑾主持开发和推广的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   ⑿负责科研、开发项目计划审查、阶段检查,、成果验收,主持编写的本行业、单位的环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   (2)有下列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或出版一本五万字以上专著或翻译出版一本有较高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译著(其中独立翻译五万字以上);   ⑵在推广应用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中有突出贡献,并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经同行专家认可;   ⑶主持的科研、开发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⑷主持的科研、技术开发成果被推广实施,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九、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并能在实践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各分支必备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如下:   ⑴环境生物:环境保护概论、环境生物学、污染生态学、生物数学及生物统计学、生物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毒理学、环境地学;   ⑵环境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控制化学、环境生态学、环境保护概论、环境工程学、数理统计;   ⑶环境物理:普通物理学、环境保护概论、数理统计、环境工程学。   各分支还须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a.大气环境物理:相关的大气物理学和海洋物理学、土壤物理学、大气动力学、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空气污染气象学、云物理学、大气探测技术;   b.环境声学:声学、振动学、工程数学、大气声学;   c.环境光学:光度学、色度学、生物光学、实验心理学、大气光学、水光学;   d.环境热学:热力学、传热学、工程数学、分子物理学、辐射和光谱学;   e.环境电磁学:电磁学。   (2)了解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4)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问题的基本能力。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参与省、部级主管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专项研究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专项研究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承担专项研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   ⑵根据项目任务、技术手段,组织运用相应的工作方法互相配合完成专项研究任务;   ⑶有独立解决专项工作中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⑵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⑷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或科技项目二项以上;   ⑸参加二项以上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二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⑹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二项以上;   ⑺参加过二项以上生态环境评价、农业生态、城市生态、景观生态及生态工程的开发、设计和实施项目的全过程;   ⑻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或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得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获得者;   ⑶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二项获得者;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县级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工程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⑹参加的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环境污染的生物治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⑺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⑻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大气光化学反应、气溶胶化学,水、气、土壤、污染化学科技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⑼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有毒化学品管理、毒性鉴定及风险评价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⑽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研制的环境标准样品或参加编制的国家、地方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已颁布执行;   ⑾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形成、传输及影响等全球环境问题工作,获得国内外专家、同行认同;   ⑿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部级大气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污交易、大气环境规划等大气环境物理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输送、迁移、转化、数值模拟、大气物理探测与新技术研制、大气环境风洞模拟实验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地、市级以上噪声测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或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防护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⒂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省、部级或本部门的计划、规划,技术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的环境化学、生物、物理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见或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结合自己的实践验证的某项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的技术或方法、论文出版发表;   ⑶公开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或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中至少有一篇获学术交流优秀论文奖;   ⑷开发研制的技术性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被列入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最佳实用技术并得到推广。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精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分支专业中的技术和方法一种以上,具有专长,并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熟练掌握本专业一种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数据处理;曾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领域中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3)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分支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开发本专业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并取得成绩。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在国内领先开创、引进新的方法技术、理论和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⑵有解决所从事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成果或验收工程项目的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科技或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⑵主持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⑶主持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二项以上;   ⑷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环境标准、技术规程二项以上;   ⑸主持地、市级以上环保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开发环保新产品、新技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以上;   ⑹负责地、市级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负责数据、资料综合分析、整理和实验报告的编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者;   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二项的主持人;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⑸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⑹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⑺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⑻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污染化学、环境分析化学、污染控制化学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⑼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有毒化学品管理、毒性鉴定及风险评价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编写的有毒化学品管理准则、手册等,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⑽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国家或区域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和控制臭氧层破坏、酸雨形成、输送及对环境影响等全球环境问题科研项目,获得国内外专家、同行认可;   ⑾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大气环境容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排污交易、排污许可证,或大气物理探测、大气环境风洞模拟实验、大气环境数值模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⑿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和控制、光污染及其防治、太阳辐射和人工热环境的影响、电磁污染和放射性调查、评价、防护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⒀主持研制的环境标准样品或主持编制的国家、地方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局或地方政府批准颁布执行;   ⒁主持编写的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2)有下列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或出版一本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翻译出版一本有较高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译著(其中独立翻译五万字以上);   ⑵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有较大创新或独立开创的新方法、新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环保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⑷主持的环保科研、生产、工程技术成果被推广实施,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十、环境监测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监测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和有关专业知识。   ⑴本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为下列之一:   a.普通无机化学、普通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及高等数学;   b.普通物理、热力学、理论力学及高等数学;   c.普通化学、普通生物化学、普通动物学或普通植物学及高等数学。   ⑵本专业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a.化学分析分支:环境分析化学、仪器分析或大气化学或水化学或土壤化学以及与环境化学分析有关的学科;   b.物理监测分支:声学或电磁学或振动学或热学以及有关物理学学科;   c.生物生态学分支:环境微生物学、环境毒理学或遗传学、生物监测或普通生态学等有关的化学、生物学学科;   d.放射性监测分支:原子物理、放射化学以及有关的物理学、化学学科。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该分支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当代水平和未来研究及发展方向,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4)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某一分支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从事四年以上常规或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经历或从事四年以上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工作的经历,或参加环境监测科研项目,把握小型项目研究、设计(方案)、实施和成果报告编写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⑵熟练掌握环境监测项目的基本工作方法或相关实验技术;   ⑶根据项目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较好地组织完成小型项目预定的任务;   ⑷熟练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和监测网络优化设计工作,并有独立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参加过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   ⑵参加过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   ⑶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主管局环境监测研究课题的全过程;   ⑷作为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环境监测技术改进或设备研制工作全过程;   ⑸曾独立担任地、市级监测单位一般性监测科研、污染调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二年,圆满完成任务。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中的二项:   ⑴参加并完成某一方面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数据报告)工作连续四年以上,经考核成绩良好,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⑵连续四年以上参加并完成某一要素环境质量报告编写工作,成绩良好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⑶曾对监测科研工作提出文字的技术性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后,效果良好;   ⑷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经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⑸提交监测科研、专项技术报告二份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被批准采纳;   ⑹作为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应用,并通过鉴定验收;   ⑺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控考核中,二次以上被认定为优秀。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的监测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性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主笔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篇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或独立翻译有实用价值的外文专业技术资料2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   ⑶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中至少一篇获学术交流优秀论文奖;   ⑷成果(包括研制的实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获地、市级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某一理论和技术方面具有独立见解和专长,全面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贡献,或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技术,包括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写,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关键或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悉所从事环境监测领域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该领域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该领域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国情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从事环境监测某一方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⑵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监测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监测科研项目、监测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项:   ⑴做为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数据报告等全过程工作四年以上;   ⑵做为某一要素的负责人,从事该要素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⑶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并组织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和报告编写;   ⑷主持完成省、部级监测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⑸作为业务骨干参与过大中型环保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告编写,达到同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⑹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主持编写过省、部级监测单位或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被行业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⑺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项目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⑻曾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过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过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的专题报告,并被省、部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用。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中的二项:   ⑴主持并完成地、市以上地区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数据报告)工作连续四年以上成绩优良,其成果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⑵主持并完成连续三年以上某一要素环境质量报告编写工作,成绩优良并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⑶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二份,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⑷参加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起草,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委员会批准通过。主持编制省、部级专业规程、实施细则,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⑸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包括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和标准方法的制定或修订)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所采纳;   ⑹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三次以上被认定为优秀;   ⑺科技成果有二项以上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有下列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⑵作为主笔或第一作者出版一本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翻译出版一本有较高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译著(其中独立翻译3万字以上);   ⑶科技成果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包括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⑷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二项以上有较大创新或独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附则   1、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所规定的教材,且应通过论文答辩考核认定。   2、本条件中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3、“主持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   “业务骨干”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工作,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项目全过程”即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实施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4、撰写论文、论著、报告系指执笔人。   5、本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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